第28章完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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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峰与波谷第28章完结
知道考课是要排序的,这当然很有激励作用。萧何在秦时做过泗水卒史,由于称职而被课为“第一”。东汉由太尉课军事,司徒课民事,司空课水土工程事,刺史课郡,郡守课县。考绩优者,就有望升官。
吏员仕途、功能标准和考课制度,显示秦汉政府的行政水平已略有近代意味了;同时也印证了这一判断:文法吏曾是秦汉吏员的主体。
二、任子与内侍
帝国的官僚靠官位来瓜分社会资源,他们总会有一个愿望:当官这么个好事儿,要是能让儿孙接班,父子相袭才好呢。这时候皇帝怎么想呢?一方面,皇帝期望选贤任能。首先从行政上看,选贤任能才能保障吏员素质和政府活力,进而再从权力考虑,父子间的冠冕蝉联可能形成门第特权,那么皇权多少就被分割、被削弱——谁当官谁不当官,不完全由专制者予取予夺了;我当官是因为我家门第高,而不全出自皇上洪恩。但另一方面,皇帝心底也很明白,他多少得满足官僚的“世禄”心愿,以令其死心踏地为之卖命,要不然他们会转而拥戴别家做皇帝,拥戴能满足其心愿的人做皇帝了。秦汉离“世卿世禄”的时代还不太远,家族宗法观念仍很浓厚,民众也不觉得官僚的“世禄”要求太过分。总之,选官上的特权问题,首先是一个皇帝与官僚的政治合作与权势分割的问题。
汉朝为官僚子弟提供的特权性仕途,主要有如下两种:任子与内侍。所谓“任子”,就是吏二千石——相当于郡守级的官僚——以上,任职满三年后,就可以任子弟一人做郎官。霍光是大将军霍去病的同父异母兄弟,就是由“任子”做上了郎官的。又如苏武,“少以父任,兄弟并为郎”,可见“任子”实际往往不止一人。西汉哀帝时一度废除了任子,但事涉官僚利益,不得已作罢了。东汉的任子范围又扩大了不少,往往由皇帝下诏除拜,称“诏除郎”,也不限于一人,甚至扩大到了孙子和“门从”(同族子弟)。有时为“规模效益”了还成批除拜,比如汉安帝这样的诏令:“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各一人为郎、舍人。”郎官是什么官呢?是皇宫里执戟宿卫的士官,由郎中令(后称光禄勋)统领。汉廷习惯从郎官里选拔行政官吏,所以郎署就成了仕途的枢纽之一。做郎官是很荣耀的,汉代乐府中有这样的诗句:“兄弟四五人,皆为侍中郎。五日一时来,观者满路傍。黄金络马头,颎颎何煌煌!”后代把青年男子美称为“郎”,其实就是从汉代郎官发端的。而“任子”,就是郎官的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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