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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完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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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峰与波谷第6章完结

从甲骨文、金文以及文献中,能看到商周有大量氏族的存在;可在同时,官员体制也日益清晰、复杂起来了。周朝政治制度已较体系化了,而且留下了很多被后代沿用的官名。周初的大分封,确立了数十个诸侯国。诸侯把“采邑”封授给卿大夫,卿大夫之下有士,士为天子、诸侯和卿大夫担任各种职事。由此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一种等级秩序。王廷的元老大臣称“公”。其下有卿事寮、太史寮,前者掌行政事务,后者掌文书图籍、宗教文化事务。内廷官则有太宰、膳夫等。宗法制发展得特别完备,它根据亲疏嫡庶关系,来构成血亲团体、维系宗族秩序和确定个人身份。国君也好,贵族也好,都依照宗法而采用嫡长子继承制,即由正妻所生的嫡长子继承地位。本来从现代的角度看,政府组织与亲缘团体是性质迥异的,然而官员体制和宗法关系的同时发达,却构成了中国早期国家的突出特点。这是个让人惊异的事情。

西周春秋的政治形态,集权程度远不如帝制时代。天子直辖的地域不过王畿而已,诸候则遥居各地,其间有着广袤的间隔。诸侯们最初还能听命于远方的天王,但随着时间推移,空间的政治维系,因天高地迥而难免逐渐松弛下去。列国国君在境内的予取予夺能力,也是以贵族“世卿世禄”的传统特权为限的。贵族各有其宗族和采邑,大的采邑如同小国一般;所谓“百乘之家”、“千乘之家”的提法,显示贵族们出得起百辆、千辆兵车,这样的“家”宛如国中之国。“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之语,只是夸耀溥天之下没有敢作对捣乱的敌手而已,其实周天王并不直接管理诸侯的行政、卿大夫的采邑,遑论生活在农村公社之中的列国农民了。农村公社超越了血缘性的氏族公社,具有地域编制的意义;其中实行“井田制”,土地定期重新分配,可见它仍带有一定“公”的性质,故称“公社”。早期的王权虽集权程度不如帝制时代,但也显示了众多的集权倾向。商王自称“予一人”,宣称他代表部众对天负责,又代表“天”统辖部众。周王的“天子”之称,也具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意义。“王”在古文字中是斧钺之形。在史前墓葬中,出土大钱、玉钺之墓往往是首领之墓;周武王伐纣之时“左杖黄钺”,还用这黄钺砍掉了纣王的脑袋。那么从史前到商周,斧钺都是军权的象征:对外是征讨诛伐之权,对内是治军行刑之权。然则“王”字为斧形.暗示了王权的军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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