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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完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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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改制与最后的进士第27章完结

时,废誊录既非康梁派的主张,也非张之洞、陈宝箴科举新章的内容。相反,康有为、梁启超及宋伯鲁还准备奏请在殿试、朝考中采用誊录,以纠正偏重楷法之弊。[51]迨至辛丑年,尽管刘坤一、张之洞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第一折就包含酌改文科的条目,但亦未及废誊录。然而,张之洞在随后的电奏中却加入了这一主张,且因政务处的策略性妥协,废誊录竟成了现实,使得最后两科乡、会试皆无誊录,颇为特殊。

不过,废誊录的消息一出,即遭到朝野上下的反对。张之洞的下属,刚刚调任武昌府知府的余肇康便是一个激烈的反对者。辛丑年十二月,他在致其亲家、军机大臣、政务处大臣瞿鸿禨的私信中抱怨道:“糊名易书,唐宋以来行之已久。今日情面之天下,非此更将百弊丛生。闻近议拟裁誊录。窃谓必不可行。且此事实无害于求才,而有益于防弊,亦何必毅然去之耶?”[52]显然,余氏觉得废誊录简直莫名其妙。刑部司官吉同钧随后在日记中也严厉批评废誊录的做法:“至易书糊名,实防弊要法。今日殿试考课,尽绚(徇?)人情。惟乡、会二试,较为公道。寒士真才尚可出头者,惟赖此易书糊名之一法。然以此严防,尚有关节、暗号等弊,若并此而亦废之,从此更无公道矣。”[53]余肇康、吉同钧均从誊录制度作为长期行之有效的防弊妙法的角度着眼,谓其虽亦有弊,但非此则人情、关节、暗号等弊更将防不胜防,势将严重影响到考试公平。吉同钧并强调乡、会试之所以比殿试公道,正因为有誊录之制。此外,江西巡抚李兴锐也致电政务处,称“乡场试卷例应糊名易书,今誊录朱卷既裁,以墨卷校阅,士子履历开列卷首,虽经弥封,究有未便”,建议采取编号、盖戳等防弊办法。[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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