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诀峻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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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经第十八诀峻法
【原文】
世风既薄,人人各挟不靖之志,平居造作谣言,幸四方有事而欲为乱,稍待之以宽仁,愈嚣然自肆,白昼劫掠都市,视官长如无物也。不治以严刑峻法,则鼠子纷起,将来无复措手之处。是以一意残忍,冀回颓风于万一。书生岂解好杀,要以时势所迫,非是则无以锄强暴而安我孱弱之民。牧马者,去其害马者而已;牧羊者,去其扰群者而已。牧民之道,何独不然?
若非严刑峻法,痛加诛戮,必无以折其不逞之志,而销其逆乱之萌……即臣身得残忍严酷之名,亦不敢辞。
【译文】
当前世风日下,人人都怀揣不安分的念头,平时造谣生事妖言惑众,希望天下大乱好去为非作歹,稍微以宽大仁慈对待他们,他们就会越发嚣张放肆,光天化日之下都能在闹市抢劫,好像官府不存在。不用严刑峻法处治他们,坏人就会越来越多,将来就真的无法收拾了。所以我才执意采用严厉手段,希望能有挽回坏风气的一天。读书人怎么可能喜欢杀戮?主要是为形势所迫,不这样就无法除暴安良,保护孱弱的老百姓了。放马的人,只需除掉害群之马就行了;放羊的人,只要除掉捣乱的羊就好了。治理百姓之道,何尝不是如此?
如果不用严刑峻法,严加诛杀,必不能威慑那些不安定分子,把他们的不安定因素扼杀在萌芽中……因此,即使我这为人臣子的得了残忍严酷的恶名,我也丝毫不会退缩。
【点评】
峻,严;法,纲常法纪。峻法的意思就是严厉的纲常法纪。
用严刑峻法治乱世已经是中国自古以来统治者都推崇的做法了。这也就是所谓的乱世重典,盛世行德政。
在曾国藩那个年代,一直实施着“纯用重典以锄强暴”。而曾国藩也很早就开始实施严刑峻法了,在他办团练期间,就设置审案局,近四个月时间就屠杀“莠民”200多人,这种做法也开了就地正法的先例。
盛世行德政可以追溯到盛唐时期,历史上有名的“贞观之治”就是典型的例子。而实施贞观之治的唐太宗李世民也就成了清明政治的典范。
“执法宽大简约,用仁义感化人民”,这种做法只有在盛世才能实现,倘若将其放在曾国
藩所处的年代,那肯定是不能想象的事。
曾国藩所处年代,“人人各挟不靖之志”,“视官长蔑如也”,“稍待之以宽仁,愈嚣张自肆”。在如此的“乱世”中,曾国藩在咸丰三年,也就是1853年办团练时,提出了“严刑峻法”的主张,并得到了皇帝的支持。
曾国藩的“严刑峻法”思想来源于韩非。
韩非认为,身为君王就要有为君之道,身为臣子就要尽臣子之责。而对于君王来说,应该处势、任法和用术三样兼备。
所谓处势就是要清楚自己所处的位置。韩非告诫君王,一定要严守自己高高在上的势位,只有这样才能驾驭臣民,如果失去了这个处势,也就没人听你的了。
“故威不两错,制不二门”,不要给臣民夺权的机会。这种处势特点,和孔子的“名不正则言不顺”“在其位则谋其政”有相通之处。
对于任法,韩非觉得应该将仁政和暴政相结合,“仁暴者,皆亡国者也”,如果单纯只实施仁政或暴政,一定会亡国的。所以这任法也就是推行法治。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韩非关于“法”的论述,与当今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着许多相通之处。
当然,韩非也提到,法令必须严格执行,即使是君王,也要恪守法令,做到“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这也就是他所说的用术。
当君王把处势、任法和用术结合得好的时候,国家才有可能平稳安定。
而作为君王的臣子,必须坚守其为臣的职业道德。具体指四方面:第一是竭诚事君。韩非认为:“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也就是要尽心奉上。第二是告恶谏过。韩非觉得“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可假借矣”,也就是说,身为人臣要敢于揭发罪恶之事,知恶不告,与之同罪。同时,人臣还要善谏君过才行。第三是循法遵令。韩非曾说,“人臣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也就是身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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