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完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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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郭敬明第27章完结
一样不具备判断"是否抄袭"的发言权。\白¨马*书!院` \免!沸_岳+黩*
然而显然独一代的孩子们并不这样想。
我不知道他们中有多少人看过了这两部作品。看过《梦》的显然不少,而看过《圈》的呢?正如他们自己所说"只印了几千册"的《圈》,怎么可能突然冒出这许多读者?
但他们还是如此斩钉截铁地作出了判断,"用脚指头想郭也不可能抄袭"。
在数百条跟帖中,持有"抄了"的意见的只有一条。在历来案件的预测中,哪怕"马加爵该不该被判死刑"这样的问题都没有这样众口一词过。而更加让人悲哀的是,那一条惟一的反对意见,也是同样歇斯底里的谩骂。
抄袭首先是个文学问题,法律能做的只是给予惩罚,而不是界定是否抄袭。但是在界定的原则上,有一些东西是与法律相似的。比如惟一能够作为依据的,应该是作品本身,而不是当事人的性别民族身高三围有无婚史诸如此类与作品本身无关的事。就好像法律判断是否犯罪,是根据被告是否犯下了被控告的行为,而不是之前有什么其他行为,更不是根据被告是贫是富,长得如何,是否出名……
如果那些支持郭敬明的孩子是根据对作品的判断,勇敢地说出自己的看法,那么他们可以不需要专家的界定,甚至可以不必理会法院的判决。!薪/完`本?神?栈* ^蕪_错`内?容.即使法院最后判决郭敬明败诉了,他们可以依然坚持自己的看法,因为文学的标尺在每个人的心里,而不是写在某部法典里。
然而让人极度失望的是,绝大多数孩子在说"没有抄袭"的时候给出的理由都是荒谬的:
(1)畅销说
"既然说是抄袭,为什么原作没有畅销,而被抄袭的反而畅销了呢?"这是很多人反驳"抄袭说"的一条原因。
我想这些人大概忘记了(他们最不应该忘记的),郭敬明的第一本小说《幻城》在《梦》出版之前已经获得了热销几十万本的成绩。在当下这种阅读盲目的年代,一个业已畅销的作者还从来没有遭遇过第一本畅销第二本冷场的事情,引用一位朋友一句不太雅的话来说,"人畅销了以后写出坨屎都会有人呼哧呼哧吃下去"。¨秒¨蟑\結+小,税+枉_ ^唔?错/内\容?如果郭敬明的《梦》没有卖出几十万,而是只卖了几千本,那才是咄咄怪事。而《圈》作为一个默默无名作者的作品,和其他很多书一样只卖出几千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以上的情况不论抄袭与否都会存在。而把一种理所当然的情况用来作为判断是否抄袭的依据,显然是缺乏常识的。
犯下这种常识错误的根本原因在于不自觉地把"畅销"当作了一种标尺。如果说把"畅销与否"作为"写得好不好"的标尺,还算是一个观点问题,有待讨论;那么把"畅销与否"作为一件行为是否发生过的标尺,则是彻底的荒谬,就好像说"有钱与否"是是否偷窃的标尺一样。
不论抄袭还是没抄袭,其判断依据都不应该是两部作品的销售量。假使庄羽的《圈》卖也很畅销,又或者假使《梦》卖得很少,那是否就可以确定郭敬明抄袭了呢?
能说话的只有事实。
(2)动机说
"这是一次炒作,是通过打官司求出名。"这是反驳抄袭说的第二种声音。
我们可以欣喜地看到,这些一贯被"炒作"玩得团团转的孩子开始牙牙学语地说出这个词了,并且赋予了他们的倾向:鄙视。
然而,比这一点点欣喜更严重得多的失望随之而来,因为孩子们在运用这个概念的时候还没有脱离"发现新大陆"的亢奋,有些拿它当万金油的意思。
一名原告控告被告,是出于一种什么动机,是想出名还是想获得赔偿,都属于一种心理状态。而被告有没有犯下被控的罪行,则属于一个事实。难道前者的心理状态可以影响后者的行为吗?
庄羽是否出于想出名来控告郭敬明,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根本没有办法加以切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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