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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完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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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录第4章完结

人认罪。在这样的背景下,诱供、逼供,甚至严刑拷打,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了。

荣雨田及其幕僚们是否相信向氏通奸杀人是一回事,在整个政治制度巨大的破案压力下,在有罪推定的逻辑背景下,荣雨田能不能找到最重要的嫌疑人口供,是另外一回事。显然,荣雨田更在意后者。现在,向氏主动认罪了。荣雨田如释重负,终于可以结案了。真相是什么并不重要。

荣雨田把鞠家命案的结案卷宗上报到了重庆府,开始走程序。如果各级上司都认可了荣雨田的初审结果,向氏就要被开刀问斩了。就在案卷还在漫长的官僚体制中走程序的时候,案情早已经在合州民间传得沸沸扬扬,并流传到重庆周边等地。百姓们普遍认为向氏是冤枉的。那么,向氏到底是不是真凶?她有没有可能翻案,又该怎么翻案呢?

谈到冤案的平反,我们必须先来了解一下清朝司法审判的大致程序。清朝的刑事案件发生后,首先由发生地的州县衙门接纳审理,州县的审判就是初审。州县的审判权限很小,只有笞刑和杖刑的行刑权,徒刑以上都要上报;州县的责任却很大,必须完成案子的侦破和审理等工作,并做出量刑。初审后的案子,由州县上报府、道。府、道复核后再上报省级衙门,这就是复审程序。复审后的案子到了省里后,首先由按察使进行审核,没有问题后再上报总督、巡抚。一般的案子经过总督、巡抚核查无误后,就可以定案了,就算是完成了终审。但是流刑、死刑及以上的量刑权在朝廷,类似的案子必须上报朝廷终审。其中死刑及以上的案子必须由刑部或者三法司全面审核,确定无误后报告内阁,最后由皇帝裁决,恶性案子这才算终审完成。整个司法程序复杂,审判层级繁多,形式上体现了中国古代司法“慎刑”的原则。慎刑,也就是说司法审判要谨慎,要小心。人的生死可不是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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