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完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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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第227章完结
万历十年(1582)六月,张居正病逝,神宗开始独自处理政务。\如^闻·罔. -已¨发~布!蕞-芯\彰·结^由于居正的改革在某些方面同至高无上的皇权发生矛盾,竟招来身后的不测之祸。万历十一年(1583)三月,神宗为了发泄他对张居正“威权震主”的积怨,加上新进者的参奏攻击,竟强加张居正以乱政不忠等罪名,下诏剥夺张居正生前官号,并下令查抄张居正在江陵的老家,因此,张居正的改革也随之半途而废。然而,历史并不能由万历定是非,张居正作为封建社会杰出的政治改革家,其功绩诚如崇祯朝吏部尚书李日宣等所言:“故辅居正……肩劳任怨,举废饬弛,弼成万历初年之治。其时中外安,海内殷阜,纪纲法度,莫不修明。功在社稷,日久论定,人益追思。”这一评论还是公允的。
注释①《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一五《谢病别徐存斋相公》。
②《明史·张居正传》称一五为诸生,与《首辅传》同,当系嘉靖十五年之误。
③《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一五《与南掌院赵麟阳》。
④《明史》卷二一三《郭朴传》。?墈?书¨屋` ¢耕¢薪\最¢全-
⑤《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陈六事疏》。
⑥《明史》卷二二二《谭纶传》。
⑦《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⑧《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七《谢召见疏》。
⑨《张文忠公全集》文集一一《杂着》。
⑩《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陈六事疏》。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三《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二《论时政疏》。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陈六事疏》。
《明通鉴》卷六六。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二《论时政疏》。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陈六事疏》。
《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陈六事疏》。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二《议处黔国公沐朝弼疏》。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二《论外戚封爵疏》。′1+4?k,a^n?s?h*u/._c!o~m?
万历本《明会典》卷一四八。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一二《答保定巡抚张浒东》。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一二《答藩伯徐中台》。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一三《答山东巡抚何莱山》。
《明史·河渠志》。
《明史》卷二二三《潘季驯传》。
《张文忠公全集》附录一《行实》。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六《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粮足民》。
《国榷》卷七○。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一三《答应天巡抚何莱山》。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六《答河漕王敬所》。
《国榷》卷七○。
《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反矿税监使明朝中叶,朝廷进一步加强对私营手工业的控制,尤其是采矿、制瓷、纺织、制盐、制茶等私营手工业倍受限制,且不断遭受盘剥和掠夺。明廷一再禁止民间开采煤、铁、铜等矿产,于制瓷业中实行“官搭民烧”,即将原由官窑烧制的瓷品,交民窑烧制,但出价极低,若烧不成,则由民窑赔偿,因此造成许多民窑破产。纺织业中则强制推行领织制度,官府出钱粮或丝料,交由机户织造,织毕交官取酬,不过“每发后期,且多扣克,以腹削之余,市腾涌之料”①,机户反因赔本而破产。明朝实行盐、铁专卖制度,商人未经许可,不得经销盐、铁。此外明廷严格执行海禁政策,禁止商人下海通商。而国内经商更是关卡林立,苛捐杂税多如牛毛。“行货有税矣,而算及舟车;居货有税矣,而算及庐舍;米、麦、菽、粟,饔飧也而税;鸡豚,肉食也而税;耕牛、驴、骡,一畜产也而税。搜刮于十五郡之中,遍及于一百十六州县之内”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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