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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完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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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第55章完结

海盗”打出“倭寇”的旗号,正是为了与明朝官府进行对抗,以保护自己的贸易活动,即“商人转化为强盗,只有成为强盗才能继续经商”。

明朝历代皇帝对海禁的态度虽不尽相同,但从其执法的主要依据——《大明律》的条文来看,大明王朝全面实行海禁的立场是非常明确的。《大明律》明确规定:“凡将牛、马、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棉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另外,《大明律》禁止私人制造具有二桅以上的大船,而没有这种船只,是不可能出海的,私自携带违禁物下海,及与外番交易者一律处斩,并枭首示众。甚至帮助与交结这种违禁海商的平民也要充军发配。也就是说,根据《大明律》的规定,沿海居民下海也是违法的,更不用说与外番交易了。而那些私自下海与倭人交易者是冒着极大的风险的,他们都是明朝官军可以逮捕法办的重罪犯。为了继续自己的贸易活动,他们只有铤而走险,武力抵抗。

然而客观贸易需求是无法遏制的,丰厚的交易利润充满了无限的诱惑,严峻的海禁更使中外贸易有利可图。当时人形象地描述道:“片板不许入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如嘉靖问曾任福建巡抚的谭纶指出:“海上之国,方圆千里以上者多至不知其数。无中国绫锦丝棉之物则不可以为国。海禁愈严,中国货物价值愈厚,而奔趋贸易者愈众。私通不行,则伴以攘夺。”可见,这些海盗抢掠之物也并非仅为自己享用。而是有着明确的商业目的,这恐怕是与一般强盗大不相同之处。据郑晓所著《吾学编》的记载,当时所谓“倭寇”成分相当复杂:“凶徒、逸囚、罢吏、黠僧,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等等,其中不乏落魄的文士书生,因而能即兴留下采九德看到的那样的精彩诗篇,由此可见,明代所谓“倭寇”大都为中国沿海的武装走私集团,真正的日本人只占其中的很小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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