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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完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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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底波澜第21章完结

11月13日,卢谔生在广州创办《二十世纪军国民》周刊,公开宣传三民主义,出版7期终以言论激烈遭查封,卢因事先走避,得以幸免。,x-i¨a`o¨s,h~u?o/c-m_s,.-o+r!g!

11月20日,曾风行一时、陶醉过千万青年学子的《新民丛报》出版了96期后黯然停刊。此前不久,梁启超等在东京创办了《政论》月刊,第3期开始迁往上海出版,不过一共只出了9期,与《时务报》、《清议报》、《新民丛报》的影响已不可同日而语。

11月,广西留日学生创办了一份不出名的《粤西》,却流传很广,在日本就有8处代派所,新加坡、河内也有,国内遍及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成都、郑州及广西各地,在清廷派人四处搜查、禁止阅读的情况下竟出了37期。

12月,出版达39年之久的《万国公报》在出完237期之后停刊。

12月,四川留日学生创办的《四川》月刊,仅出了3期就遭日本政府封禁。

陈去病等在汕头创办《新中华报》,出版不久即遭当局封闭。

1908年:千夫所指批“报律”

1908年11月14日,垂帘听政、主宰一个王朝长达47年之久的慈禧太后一命归西,在她驾崩前20个小时,年仅38岁、在中南海瀛台被幽禁了10年的光绪帝先她而去。¨丸\夲+鰰\颤¨ ·芜\错¢内·容^广东汕头《双日画报》在刊载光绪去世这则消息时,有提及“为西太后毒毙”一句而被封,发行人曾杏村下狱,经省港舆论界极力声援,一年后才得以获释。74岁的慈禧即使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仍死死地抓住权力不放,这个垂而未死的帝国却将随着她的离去而落下帷幕。这一年,发生在言论史上可圈可点的事并不多。

1月16日,民政部、法部将拟定的《大清报律》草案42条联合报请朝廷审批,其中包括:办报须事先呈报备案,否则罚款10—100元;出报前须经巡警官署或地方官署查核,否则罚款3—30元;未经公判的预审事件,外交、军事部门禁止登载的事件,未经阁抄、官报、公报发表的谕旨奏章,以及“诋毁宫廷”、“淆乱政体”、“扰害公安”、“败坏风俗”等文字,违者处20日以上2年以下监禁,附加20—100元罚款,永远禁止发行等。~卡+卡¢暁-税¢蛧+ ^追/蕞~鑫_漳\踕/

3月14日,清廷批准公布了由宪政编查馆修改审定的《大清报律》,共计45条,加重了对“诋毁宫廷”、“淆乱政体”、“扰害公安”三类文字的刑罚,改为“处六月以上二年以下之监禁,附加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之罚金,其情节较重者,仍照刑律治罪”。报律公布前,载沣、张之洞、袁世凯等六个王公大臣曾“详加修补,悉心改正”。可见清廷之重视。

报律一公布,全国报界纷纷发表评论。3月23日,创刊仅一周的汉口《江汉日报》发表《对于新定报律之感言》时评,指出“政府诸公仇视舆论之隐衷,今日已大昭而表示天下”。直斥制定报律的衮衮诸公是“宪政之罪人,国民之公敌”。4月19日,发行量超过万份的《神州日报》发表论说《监谤政策之争议》,尖锐指出清廷颁布报律,“欲以极严酷之手段,虏使人民,以钳制舆论,将使舆论一线方萌之生理,因而摧残消歇,然后政府之言语行动,可以猖狂自恣,为所欲为,不复有人承议其后,自以为是而后快其私心”。指责报律45条几乎抄袭日本新闻条例全文,“不审国情,不究现势,文不对题,药不对症”。《申报》直斥报律为“剥夺言论自由的官符”,“报馆岂政府之臣属,而可以禁之而不可议政耶”。

无论在报律公布前,还是报律公布后,朝廷钳制言论的手段没有什么变化,只是有了报律这个新工具,禁报、捕人之类更加“合法化”,用起来就更得心应手了。

因为连载长篇《清国之革命党》(后改《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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