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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完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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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青铜文化第14章完结

印证了《史记·燕召公世家》:“周武王之灭纣,封召公于北燕。”以及唐代司马贞索隐:“亦以元子就封,而次子留周室代为召公。”并确证琉璃河发现的古城址为西周初燕国国都之所在,对北京建都史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又如1954年江苏丹徒烟墩山出土的西周康王时期的宜(或释俎)侯夨(ZHE 者)簋。高15.7厘米,口径22.5厘米。腹内底铸有铭文120余字。记载了康王将虞侯夨改封于宜,并赐给土地及人民:“锡(赐)土:厥甽(畎)三百□,厥□百又廿,厥宅邑卅又五,厥□百又四十。锡在宜王人(王室下级官吏)□(十)又七姓,锡郑七伯,厥盧(徒属)□(千)又五十夫,锡宜庶人(农夫)六百又□(十)六夫。”提供了周初分封时“授民授疆土”(《大盂鼎》)的具体资料,可与《诗经·鲁颂·閟〔bi必〕宫》“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相参证。

第三,记载赏赐采邑或田地的。例如周昭王时的遣尊。铭文记述:“唯十又三月辛卯,王在岸,赐遣采曰□。”即将名叫□的采邑赏赐给遣。在西周时期卿大夫的封邑称为采邑或食邑,即《礼记·礼运》:“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

又如1969年陕西兰田出土的西周中期的永盂。铭文记载:“唯十又二年初吉丁卯,益公入即命于天子。公乃出厥命,赐矢师永厥田阴阳洛疆眔(及)师俗父田。”即益公传达恭王的命令,赏赐给官员永两处田地:阴阳洛及原为师俗父的田地。根据铭文,当时师俗父也在场。永盂铭文说明周王有权将田地改赐,因而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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