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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完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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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战争史略第49章完结

四月,由刑部尚书王纪、左都御史邹元标、大理寺卿周应秋组成三法司,会审熊、王。,精¢武.暁?税-蛧′ !首.发\熊廷弼作为“罪人”,不得不跪在三法司面前,但一跪就站了起来,仍然带着几分不服气的口气大声地说:“我起自田间,复任经略,原议是让我驻山海关,并无驻广宁的片字决定。广宁失守,罪在王化贞!”

第三部分后金不战取广宁(4)

左都御史邹元标厉声驳斥:“失地丧城,功罪一体,你是难以辞掉责任的!”熊廷弼对“提审”他提出异议。邹元标接着说:“本职屡奉明旨,内云‘提审’,又有‘确审’字样,你竟然不理!今日必须进刑部,是非自明,你不必抗旨,否则,反得罪于朝廷。”

熊廷弼不服,辩解说:“我奉明旨‘听问’,不是‘送问’,写得明明白白,怎能将我下狱?”

两人争论多时,刑部尚书王纪接过来说:“你不肯进刑部,就叫锦衣卫旗尉陪你暂到天仙庵住一日,我们上奏皇上,请旨裁决。~e/z\k!a/n.s`.!c?o?m+”

事已至此,熊廷弼深知分辩无用,所谓“旨意”,还不是由他们拟定!于是他改变主意,自请皇帝下诏逮捕他。

审完熊廷弼,邹元标、王纪都带着客气的口吻说:“请过王巡抚来。”

王化贞一进大堂,就“长跪痛哭”,说:“我苦唯有自己知道,一言难尽!”说着,从袖里取出一封信送上。

邹元标、王纪都说:“你必须承认自己的罪过,将来一定还有在朝班之日!”安慰了一阵,也没细审,就都站了起来,与王化贞“一躬而散”以上见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8;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补遗》卷2;计六奇:《明季北略》,卷2。。

事后,熊廷弼上疏,申诉三法司未定罪而先把他送狱,未奉旨意而先让他赴狱。′幻!想,姬· *埂′辛`最\筷-他要求三法司按照对待罪之人之体与朝廷待大臣之体对待他。他的申辩不但没得到好结果,相反更激起这些人对他的嫉恨。朝廷中也不乏敢于仗义执言之人。御史江秉谦几次上疏,弹劾张鹤鸣的罪过在熊、王之上,同时还为熊廷弼辩护,遭到熹宗申斥,调离京城,放外任,夺俸一年半。给事中刘弘化也持此意见,受到夺俸三个月的处分《明熹宗实录》,卷14,卷15。。为熊廷弼辩护的人很少,案子全掌握在反对他的人手中,终于把他同王化贞定成死罪。四月七日,宣判了对熊、王的处理。这里,不妨将此宣判书原文抄录如下:

奴酋猖獗,辽阳失陷,拔化贞于监司,起廷弼于田间,畀以军旅,重任二臣,被非常宠遇,宜同心戮力,誓灭此而朝食。不虞其相闹一场,河西拱手送奴,竟以一逃结局也。王化贞受命于败军之际,广宁危若累卵,只手撑持八阅月,人谁不怜之!但朴实不知兵,用虏而反为虏用(指联络蒙古以攻后金);用间而反为间用(指策反李永芳,反被后金利用)。叛逆孙得功辈日侍左右而不悟,认贼作子,声声立战;贼尚在百里之外,而弃广宁如敝屣,匹马宵遁,哀哉!化贞有忧国之心,而无谋国之智;有吞胡之志,而无灭胡之才。事已至此,安所逃罪?宜服上刑,以正厥辜。

若熊廷弼才识气魄,睥睨一世,往年镇辽而辽存,去辽而辽亡,关系匪轻。再起经略,赐剑赐蟒,侑以金帛,饯以九卿,受此异数,何以仰答眷宠?迨其初出春明,即邀有控扼山海之旨,议者已知其无意广宁矣。抵关以后,虽言我兵不宜浪战,西虏不足尽信,永芳降情之叵测,广宁人心之不固,语语若持左券。其刚愎之性,虚骄之气,牢不可破,以争毛文龙功罪一事,开衅化贞。水火之形既分,玄黄之战遂力,笔锋舌枪,相寻不已。守备之计,等闲置之,虏骑一来,错愕不知所出。飞檄催战,盖曰:胜可以成吾之名,败亦可以验吾之言也。不知封疆大臣破坏封疆,国有定律,百口何辞!廷弼试扪心一思:比之杨镐更多一逃,比之袁应泰反欠一死。若厚诛化贞,而廷弼少及于宽政,不惟无以服天下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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