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完结(1/2)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终生免费,永无视频广告!
晚年蒋介石第24章完结
其二,胡等人认为:李在国外“遥领元首职权,而不负丝毫责任,以国事为儿戏,视大法弁髦”。\卡,卡-小¨税′罔+ `已^发_布?罪′薪`漳!截-故对“违法失职”的李宗仁“副总统”职务应予罢免。
其三,胡等人认为蒋已复职,李“代总统”职应自动解除,现存一“总统”,一“代总统”,是李破坏“法统”、“动摇国本”、“颠覆民国”,固应罢免。
胡钟吾等711联名盖章罢免李宗仁“副总统”的签署书,于1950年5月5日送交“国民大会”秘书处,请依“法”转请“政府”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议行使“国大”罢免权。
与此同时,“国民大会代表全国联谊会”受蒋介石指使,也提出罢免李宗仁“副总统”案,请秘书处依“法”转请集会。但也有百数十“国大代表”提议:认为时值非常,应以军事第一,“罢免”一节,应俟局势稳定再予提出。由于众多“国大代表”的反对,蒋介石不得已,电“国大”秘书处,令“国大”缓期召开,本案暂予搁置。?k*s·y/x\s^w′.*c!o*m_但蒋不死心,仍策动一部分“国大代表”从事“罢免”运动。
1952年1月,“监察委员”金维系等92人受蒋介石指使,提出“为副总统李宗仁违法失职提请弹劾”一案。该案经“监察院”大会审查成立。在“监察院”的《审查决定报告书》中称:
“奉交审查金委员维系等92人弹劾副总统李宗仁违法失职一案,当经本院全体委员过半数之共同审查,佥认副总统李宗仁于代行总统职权期间弃职出国,复于代总统名义解除后在外国擅发命令,显系违法失职。至其公开声明,‘拟有恢复中国合作政府计划,不久即可宣布,此计划并非完全依赖武力’,显系有颠覆政府危害国家之意图,实触犯刑法第100条之罪行,当经决议:‘本院应予成立,依宪法第100条之规定,向国民大会提出,其触犯刑法部分,依监察法第15条之规定,径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该案成立后,“监察院”将“弹劾李宗仁案”送交“国大”秘书处。“国大”秘书长奉蒋令行事,立即依“法”分别咨“立法院”院长并函“副总统”李宗仁返台接受弹劾。/咸¢鱼\看+书¨惘. ¢更-薪.最^全_洪兰友致李宗仁的电文如下:
“李副总统勋鉴,准立法院院长移送监察院向国民大会提出弹劾副总统李宗仁案,兹以国民大会依法定于本年2月19日集会,用特电陈监察,先期命驾返国,以便将弹劾案副本正式送请察答辩。”
李宗仁接电后未予理睬,也未到台。“立法院长”接到“国民大会”秘书长请通知召集“国大”临时函件后,原应依“法”迅即召集,但因当时“国大代表”不足“法定”集会人数,未能按期召开。直到1953年底“立法院”奉蒋介石令采取非常措施之后,凑足“法定”代表人数,决定1954年2月19日召开“国民大会”一届二次会议。1954年1月13日,“国大”秘书长洪兰友再电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不想错过《万古天帝诀》更新?安装优品小说网专用APP,作者更新立即推送!终生免费,永无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