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完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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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峰与波谷第18章完结
进而统治者安排位阶时,会有两种考虑。/0/0?小?税*惘. ,冕/费·跃¢毒,第一是运作考虑,即通过分等分类,在官署、官职之间建立合理的指挥、从属与监管关系,对各级官员待遇、业绩和资格实施有效管理,进而保障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维系官僚政治的正常运作。第二是身份考虑,即通过位阶系统,安排各种政治势力的身份地位,分配权势利益。后一点尤其能让人看到传统王朝与现代政府的不同:传统官僚不单是行政雇员而已,他们也是统治阶级,是利益集团。官贵有很多类型,如贵族、军人、文吏、士人、门阀等等。不同样式的位阶,把不同官贵安排于不同地位,给其不同权益,使之按不同的标准迁升,从而对某些官贵有利,而对另一些官贵不利。
所以位阶样式,可以反映政权的成分与形态。例如,重“事”的位阶只考虑劳务、薪俸,而相对忽略身份;而重“人”的位阶,则能给官僚的品位特权与等级身份以较多保障。那么位阶是重品位还是重职位,可以映射出其时的官僚身份性的强化或弱化。在贵族政治下或在官僚发生了“贵族化”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特定的品位形式,用以区分社会身份的贵贱,而不仅仅是行政级别的高低。由此形成了位阶安排上的“贵——贱”问题。又如,面向文官和面向武人的不同位阶,往往能体现文武势力的并立和消长。~精?武?小¨税~旺? ?埂/薪+蕞¢全′“文——武”首先是个职类问题,但在古代也涉及文官集团和军人集团的权势分配问题。此外还有“士——吏”问题,即士人与文法吏的问题,他们间的矛盾变迁也体现于品位安排之上。简言之,“贵贱”、“文武”和“士吏”三者关系,就是观察传统品秩位阶的主要视角。
秦汉官僚等级体制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爵一秩体制”。“爵”即二十等军功爵,“秩”即“若干石”构成的禄秩,诸如二千石、六百石之类。爵级和秩级双峰并峙,统治者通过爵与秩实现不同目的,官贵们也通过爵与秩获得不同的东西,是为“爵禄”与“吏禄”。魏晋之时九品官品又出现,意味着帝国品位结构的继续进化。
一、“庶人之有爵禄”
周朝等级制主要是“爵”。周爵有两种: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其拥有者是列国国君;由公、卿、大夫、士等爵号构成的序列,古人也叫“内爵”,是为贵族官员的等级,可视作中国最早的官阶。\欣*丸~夲_榊?颤~ ,蕪′错!内?容?卿、大夫、士都是独立于职位的身份,而且各种权益礼遇大都附丽于爵级,而非附丽于职位。周代的祭祖之礼: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祭于寝;周代的贽见之礼: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骛。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它们都是配置在爵级之上,而不是配置在官职之上的。所以公卿大夫士的爵列,其性质是品位分等。这种以爵为本的禄位占有,我们称为“爵禄”,以与后文所云“吏禄”相对。 周爵区分贵贱,拥有公卿大夫士爵者,构成了一个高贵的阶层。周爵也区分士、吏。在拥有爵位、拥有礼乐教养的士大夫之下,还有一个卑微胥吏阶层,如府、史、胥、徒之类,他们在官府中默默承担着各种具体事务。但周爵不区分文、武,周朝的士大夫“允文允武”,既拥有礼乐教养,又有“执干戈而卫社稷”的军事责任。贵族的教养是“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礼、乐”属文化教养,“射、御”是军事技能,“书、数”是行政技能。战国秦汉官僚制化的历史运动,冲破了传统等级秩序,位阶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时候有两个新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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