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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完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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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羹尧之死第45章完结

综上所述,自雍正三年三月郃阳案旧事重提之日起,到当年七月的四个月间,各方调查上报的郃阳百姓死亡情况从无人伤亡,到六人,到十二人,再到十九人,人数逐渐扩大,但均在可以理解的范围内。~g,g.d!b`o`o`k\.¢n*e_t^然而,到了九月十五日,雍正帝下达的一道上谕中,郃阳案死亡人数却突然变成了骇人听闻的八百零五人!

雍正帝为此痛心疾首,在上谕中对郃阳受难群众进行了沉痛哀悼,表示:年羹尧如此草菅人命、毒害无辜,以致八百多人受其惨酷,这都是朕任用匪人的缘故,朕实在太惭愧了,无法面对无辜受害的郃阳人民。既然都是朕的过错,那么现在的陕西地方官要代替朕好好抚恤当地群众,雍正四年郃阳县的税收,免了!

这八百零五人的数据是钦差史贻直、高其佩报给皇帝的。二人关于此事的题本笔者未见,但用雍正帝的话说,这八百零五人中每一个死亡人员都有“乡保甘结”和“该县册结”,是凿凿可据的。不过,仅就上文的大致描述,想必读者心里已经有一个大大的问号:在一个没有DNA技术、没有精准户籍登记的时代,短短两个月时间,史、高二位对当地情况毫不熟悉的京官,是怎样对一桩发生在一年多前的泼天大案进行独立调查,一一核实了八百多名死者的身份和死亡原因呢?这样的诧异,年羹尧本人也是有的。′j\i¨n+g¨w_u\h·o,t¨e~l′.?c?o\m*于是,当钦差拉锡带着郃阳结案谕旨到杭州向年羹尧宣读时,年羹尧大为震惊,不肯认罪,回称:“此事缘由,我前已奏过,抑或日后可明。”拉锡又问:“如果按尔抵赖所言,日后自有明日,难道是高其佩、史贻直编造乎?”年羹尧则反复表示:“日久后自明。”当然,无论年羹尧本人怎样说,郃阳一案最终被定成铁案,作为他九十二款大罪中很重要的一条;同时,也为其残忍暴虐、滥杀无辜的历史文学形象打下了基础。

金启勋是年羹尧川陕军政集团中的核心人物之一。年羹尧举荐金启勋为河东盐运使,支持他擅改成规、横征盐利,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护年氏家族在河东盐务中的既得利益。至于事前批准金启勋发兵捉拿盐枭,事后对其偏袒庇护,遮掩因其半夜出兵吓死无辜百姓的事实,年羹尧也都罪无可辞。不过,雍正帝几经指示授意,公布的郃阳案八百余人死亡数据,实在水分过大,不合情理,不足确信。另外,无论郃阳当日到底死了多少人,也并非年羹尧亲自带兵前往,他只应承担用人不当、袒护下属的领导责任,而非直接责任。·求^书?帮* ~埂*辛′罪¢哙′

万事豪华如转烛

九十二款大罪分析至此,想必大家也可以感受到,年羹尧这破了“吉尼斯世界纪录”的罪状,绝非条条坐实、件件可靠。当时主审年案的刑部司官中有一人名唐绍祖,后人为其作传时写道:“先生借补刑曹郎,推勘年、汪两案,悉当上意。”可见唐某身为法司之官,办理年案的功劳,并非证据确实、依律审断,而在于“悉当上意”。由此可见,雍正帝的“用数目字管理大案要案”虽然看起来比动辄“烹之”“族之”、拉出去打一顿要更加理性体面而合乎制度,但实际上,在强大的皇权主导下,钦差的车马劳顿、刑部的加班加点,都仅限于配合皇帝完成刑审程序,个中细目,是完全经不起仔细推敲的。

与年羹尧同赴黄泉的是他的儿子年富。年羹尧的长子年熙此前已经病故,年富是其庶出的次子,其时年纪大致在二十岁上下,曾于雍正二年十一月承袭年羹尧的一等男爵世职。年富因为年纪较长,遂较深入地参与到其父的公私活动当中,充当年氏家族在河东盐业买卖中的代言人。年富的个性与年羹尧相类,属刚强骄悍一路。在“倒年”公开化后,他不但表现得“毫无畏惧之形”,且“随处探听音信,怨愤见于颜色”,令雍正帝大为恼火。所以在年羹尧被赐死的同时,年富也被判斩立决,随父而死。

年羹尧其余诸子,十五岁以上的,被发往云贵、广西极边烟瘴之地充军;十五岁以下的,等年龄长到十五岁后再陆续发配。对年氏家族中的男性而言,比这更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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