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完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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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史第46章完结
七二及《新·兵志》)元深(渊)称北魏镇兵之坏云:“自非得罪当世,莫肯与之为伍,征镇驱使,但为虞候、白直,一生推迁,不过军主。”(《魏书》一八)“役同厮养”,事虽隔世,覆辙相同。先天二年(七一三),曾令卫士取年二十五已上者充,十五年即放出[53],频经征镇者十年放出,(同上《会要》)竟不实行。开元十一年(七二三),张说为兵部尚书,因简京兆、蒲、同、岐、华等州府兵及白丁共十二万人,号曰长从宿卫,一岁两番,令州县毋得杂役使。十三年,更名骑,分隶十二卫为六番,皆免征镇赋役。天宝时骑法又稍变废。八载,折冲诸府至无兵可交,此后但存官吏、兵额而已。(《会要》及《新·兵志》)
根据前文来分析,我对唐之府兵,得到如下五点的结论:
(一)府兵不是普遍的征兵 普遍征兵说发自何兹全[54],其不能成立,理甚浅显;果为普遍征兵,关内之府数断不至五六十倍于岭南、江南之府数也(见乙表)。陈氏《略论稿》又引《通典》六龙朔三年七月制:“卫士八等以下,每年五十八放令出军,仍免庸调”(陈引误为“每年放还,令出军”),谓八等指户籍等第,“然则此制与其初期仅籍六等以上豪户者不同,即此制已推广及于设置军府地域内全部人民之确证也[55]”。按“六户”非六等以上户,已辨见前节;府兵之家既不免征徭,自然有户等之别,从何见得府兵制普及于军府地域内之全部人民?且全部人民包含各种阶级,就让一步而言,只能证为“兵民合一”,不能证为“兵农合一”,一言以折之,无论普及全国或军府地域,都不至弄到无兵可交之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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