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诀驭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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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经第十诀驭下
【原文】
当其时,当其事,则凡材亦奏神奇之效。故世不患无才,患用材者不能器使而适用也。
大抵与兵勇及百姓交际,只要此心真实爱之,即可见谅于下。余之所以颇得民心勇心者,此也。
待下之法,有应宽者二,有应严者二。应宽者:一则银钱慷慨大方,绝不计较,当充裕时,则数十百万掷如粪土,当穷窘时,则解囊分润,自甘困苦;一则不与争功,遇有胜仗,以全功归之,遇有保案,以优奖笼之。应严者:一则礼文疏淡,往还宜稀,书牍宜简,话不可多,情不可密;一则剖明是非,凡渠部弁勇有与百姓争讼,而适在吾辈辖境,及来诉告者,必当剖决曲直,毫不假借,请其严加惩治。应宽者,利也、名也;应严者,礼也、义也。四者兼全,而手下又有强兵,则无不可相处之悍将也。
【译文】
在恰当的时间,遇恰当的事件,就是普通人也会产生奇效。所以世上并不缺少人才,缺少的只是不能恰当地使用的人才。
通常情况下与士兵和百姓交往,只要我们能真诚地爱他们,他们什么都能谅解。我之所以能得军心民心,原因就在此啊。
对待下属的方法,“宽”体现在两个方面,“严”也体现在两个方面。应该“宽”的时候,一是体现在银钱上面要慷慨大方,不能过多计较。如果宽裕,就是上百上万的金钱,掷给他们时也要像掷粪土一样不心疼;当贫穷窘迫时,也要慷慨解囊,情愿自己苦一点。二是不要与下属争功。遇到打了胜仗时,要将全部的功劳归于他们,遇到保举的机会,也要优先保他们以此笼络。应该“严”的时候,一是尊重礼仪、书信来往要平淡,次数要少,文字也要简洁,话不能多,情感不能体现太深;二是要辨明是非,凡是部下将士和地方百姓有诉讼之争,而正好又在我们管辖范围之内,对于来告状的,一定要弄清事情的真相,绝对不能偏袒,甚至还要严加惩治。应“宽”的,是名利,应“严”的,是礼仪。等到这四个方面都做到了,手下又有了强兵,就没有什么不能相处的悍将了。
【点评】
“立身之道,内刚外柔;肥家之道,上逊下顺。不和不可以接物,不严不可以驭下”,这是曾国藩经典语录中的一句,也是他的为官之道。
“识人”、“育人”、“用人”,这是曾国藩选拔人才的一系列步骤。
对于用人,曾国藩有他的原则,那就是:“收之欲其广,用之欲其慎”,“采访宜多,委用宜慎”。
意思是说,在“识人”时要采用广收的原则,而在“用人”时则要“慎用”。其实也有些像我们说的“全面撒网,重点培养”,不过这重点培养的是人才而不是其他。
广收人才后,接下来就是对人才的选择,然后根据人才的特点,让他们“物尽其用”,而这个“物尽其用”的过程,一定要慎之又慎。这个“慎”的过程,曾国藩又坚持发挥其长处、避开其短处的原则。
因为“慎”,所以他才一再强调:“吾辈所慎之又慎者,只在‘用人’二字上,此外竟无可着力之处”,可见他对使用人才的重视。
对曾国藩来说,用人就是“驭人”,可要怎么“驭人”呢?
第一,不严不可以驭下。
曾国藩的为官之道、用人之道就是“严”,所以也便有了“不严不可以驭下”这句话。
曾国藩说:“驭军驭吏,皆莫先于严。”可要怎么严呢?曾国藩又给出了答案:“法立令行”。他认为:“立法不难,行法为难。凡立一法,总须实实行之,且常常行之。”
他这句话的意思,有点像我们现在所说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是说,重要的是严格执行法令。而要想做到严格执行法令,执政者、领导者就必须以“诚信”为本,以便建立起良好的信誉,就像那句“商鞅立木之法,孙子斩美人之意”一样,力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也只有做到这些,才能让人们“循循于规矩之中”。
曾国藩认为,若想“严格驭下”,立法者就首先要守法,不能乱了规矩。这就如同曾国藩说的:“自立准绳,自为守之,并约同志者共守之,无使吾心之贼破吾心之墙子。”
所以曾国藩在军中立营规的时候,约束得非常严,其中就有“如遇骚扰百姓者,立即枭示”等条。而对地方上,他也严刑峻法,以“锄**而安孱弱之民”为原则,对官吏的言行予以监督,动辄就会弹劾这些违反法律或规定的官吏。在他的影响下,他的部下带兵或做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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