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左传:僖公(元年~三十三年)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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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第55章 左传:僖公(元年~三十三年)4
,楚**队还没有全部渡过泓水。大司马说:“楚军兵力强,我军人少,乘他们还没有完全渡河的时候,请君主下令进攻。”宋襄公说:“不可以。”楚军全部渡河还没有布成列阵的时候,大司马又建议立即发动攻击。宋襄公说:“还不行。”一直等到楚军已经摆好阵,才下令开战。结果宋军大败溃散,宋襄公腿部受伤,护卫国君的门官全部阵亡。
国都中的人都责备宋襄公。宋襄公说:“君子不攻打已经受伤的人,不捉拿白头老人。古代作战,不在地势险要的地方阻击敌方。我虽是商朝亡国的后代,但不进攻阵势没有布好的敌军。”子鱼说:“君王不懂得作战。敌人在险要的地方无法布阵,这是上天在帮助我军;趁机堵截将他们加以攻击,不是很可以的吗?既然如此,还害怕不能取胜呢。更何况现在面临的强大对手,都是我们的敌人。即使是老人,俘获了就抓回来,何必考虑他头发是否花白呢!让军队懂得什么是耻辱,训练他们作战的方法,目的就是为了杀敌。敌人受了伤而没有死,为什么不可以再伤害他一次?若可怜敌人的受伤人员而不去再次伤害,那么一开始就应当不伤害他。可惜敌人中头发花白的老人,那就应当向他们屈服。三军将士,有利时就加以利用;鸣金击鼓,是用声音来鼓舞勇气。出现有利的时机,而加以利用,在险路进行攻击是可以的;战鼓的声音高而士气高昂,趁着敌人没有摆开阵势而加以攻击也是可以的。”
丙子日早晨,郑文公夫人芈氏、姜氏在郑地柯泽犒劳楚成王。楚子派乐官师缙把俘虏和割下的敌人的左耳展示给她们看。君子说:“这种做法是不合乎礼制的。因为女人送迎不出房门,与兄弟相见不出门槛。在战争中不动女人使用的器皿。”
丁丑日,楚子到郑国国都接受宴庭。郑伯为他献酒九次,陈列在庭中的礼品有上百件,另外加上笾豆礼品六件。宴会结束后,夜里出来,文芈陪他到军营里。楚子带领了郑国的两个姬姓女子回去。叔詹说:“楚王要不得善终吧?执行礼节但最终弄得男女不分,男女混杂就不能认为合于礼制。他怎么能获得善终呢?”所以,诸侯从这些事情上知道楚王不能成就霸业。
僖公二十三年
【原文】
二十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以讨其不与盟于齐也。
夏五月,宋襄公卒,伤于泓故也。
秋,楚成得臣帅师伐陈,讨其贰于宋也。遂取焦、夷,城顿而还。子文以为之功,使为令尹。叔伯曰:“子若国何?”对曰:“吾以**也。夫有大功而无贵仕,其人能靖者与有几?”
九月,晋惠公卒。怀公命无从亡人。期,期而不至,无赦。狐突之子毛及偃从重耳在秦,弗召。冬,怀公执狐突曰:“子来则免。”对曰:“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策名委质,贰乃辟也。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数矣。若又召之,教之贰也。父教子贰,何以事君?刑之不滥,君之明也,臣之愿也。淫刑以逞,谁则无罪?臣闻命矣。”乃杀之。
卜偃称疾不出,曰:“《周书》有之:‘乃大明服。’己则不明而杀人以逞,不亦难乎?民不见德而唯戮是闻,其何后之有?”
十一月,杞成公卒。书曰“子”,杞,夷也。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辟不敏也。
晋公子重耳之及于难也,晋人伐诸蒲城。蒲城人欲战。重耳不可,曰:“保君父之命而享其生禄,于是乎得人。有人而校,罪莫大焉。吾其奔也。”遂奔狄。从者狐偃、赵衰、颠颉、魏武子、司空季子。狄人伐咎如,获其二女:叔隗、季隗,纳诸公子。公子取季隗,生伯儵、叔刘,以叔隗妻赵衰,生盾。将适齐,谓季隗曰:“待我二十五年,不来而后嫁。”对曰:“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请待子。”处狄十二年而行。
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出于五鹿,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赐也。”稽首,受而载之。
及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公子安之。从者以为不可。将行,谋于桑下。蚕妾在其上,以告姜氏。姜氏杀之,而谓公子曰:“子有四方之志,其闻之者吾杀之矣。”公子曰:“无之。”姜曰:“行也。怀与安,实败名。”公子不可。姜与子犯谋,醉而遣之。醒,从戈逐子犯。
及曹,曹共公闻其骈胁。欲观其裸。浴,薄而观之。僖负羁之妻曰:“吾观晋公子之从者,皆足以相国。若以相,夫子必反其国。反其国,必得志于诸侯。得志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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