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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3 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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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帝国在巴蜀第 63 章

整的帝业合法性论述。天命是帝业的最高依据,没有一个完整的天下图景与其帝业相洽,帝业的天命论证终是无法自洽。孙权称帝的合法性究是不够具足。

这是孙权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在他称帝,而不是吴蜀恢复联盟时――搞这个盟约的原因。他希望,以蜀汉对他帝号的承认来增强他帝位的合法性。他要以歃血为盟誓诸天地群神的庄严神圣,确认吴蜀对彼此帝号的承认,“并尊二帝”,进而通过中分天下的约定,将自己的帝号拔升到整个天下的图景之中。这样,他帝号的合法性将因此而得到增强。

但是,孙权的这番政治操作逻辑上却不能自圆其说。他希望以蜀汉对他帝号的承认来增强其合法性,但蜀汉的国号其实是汉。而根据他称帝时的告天之文中所表述的,汉历数已终。孙权在登基时昭告皇皇后帝:“汉享国二十有四世,历年四百三十有四,行气数终,禄祚运尽。”有意思的是,孙权所说的汉的历年数,比曹丕所说的多出了八年。曹丕称帝时的告天之文中说:“汉历世二十有四,践年四百二十有六。”曹丕是从高帝元年算到汉献帝禅让,孙权则把221年到228年这八年仍算作汉的历年,而在告天之文中说这八年“皇帝位虚,郊祀无主”,这才自洽。他在告天之文中明确地讲,“天意已去于汉,汉氏已绝祀于天”(《吴书》吴主传 注引《吴录》),吴是代汉而兴的新的帝业。孙权把自己的年号定为黄龙,即是根据五德终始说,表示吴以土德代汉火德。然而,他为示“并尊二帝”而正与之歃血为盟的盟友,国号其实仍然叫作汉。并尊的二帝,其实是吴帝与汉帝。而承认后主为汉帝,就等于说天意并未去于汉,汉氏并未绝祀于天。这是孙权的政治操作中明显矛盾的地方。

蜀汉可以用一种内外有别的方式来处理这个矛盾,因为蜀汉只需要孙权作为其北伐事业的“掎角之援”;孙权却还指望蜀汉对其帝号的承认来增强其合法性。这个意图主要是出于江东内部的政治需要,因此,在政治论述上,孙权绕不开这个矛盾。

于是,盟约中对诸葛亮着力进行了一番颂扬。在盟约中,连两国的君主都不曾提及,却对一国的丞相大力颂扬,在历史上恐怕再也找不到第二例。有人将这作为诸葛亮威德被时人认可的表现,却未细究背后的原因。孙权以“天意已去于汉”作为自己称帝的前提,却又指望西边那个政权对自己帝位的承认来增强其合法性。西边的那个政权其实以汉为号。正如我们在其他场合看到的那样,只要可能,他会尽量避开那个汉字,而把它叫蜀。但是,在盟约这种双边文书中,却又不得不称它为汉。这与他称帝的政治论述明显矛盾。他绕不开这个矛盾,便尽量淡化这个矛盾。盟约中将诸葛亮“威德远著”的个人光芒凸显出来,西边那个政权以汉为号的事实,便会相形淡化。借诸葛亮“威德远著”的光芒,将“并尊二帝”的格局“使东西士民咸共闻知”,实际上是要使江东士民咸共闻知。在盟坛之下,孙权可能更愿意强调诸葛亮――而不是那个以汉为号的政权――对自己帝号的承认。当然,他不知道,诸葛亮实际上说的是,“权僭之罪,未宜明也。”

为达到“并尊二帝”的目的,孙权要与蜀汉相约中分天下。按那个时代的政治观念,应该是“王者无外”,天下怎么可以中分?为相约中分天下,盟约中援引了春秋之义。“是以《春秋》晋侯伐卫,先分其田以畀宋人,斯其义也。”所谓分卫人之田以畀宋人,这是城濮之战前晋国君臣为争取与国、孤立楚国又激怒楚国而采取的一个策略。晋侯让宋人去贿赂齐秦两国,而分曹、卫之田以弥补宋人,争取了齐秦两国的支持;其实后来晋侯又许复曹、卫之田,让曹、卫两国告绝于楚。这事与吴蜀相约分割魏境以中分天下,可以说是毫无可比性。这种牵强的援引,显示出江东君臣搜寻经典,实在找不出可以援引的古义,以证明天下还可以一分为二。

更有意味的是,孙权与蜀汉相约分割魏境,但分割的并不是曹魏的行政版图,而是东汉兴平元年以前的行政版图。献帝兴平元年(194年),始置雍州,东汉遂变成十四个刺史部。建安十八年(213年),曹操并十四州为九州,裁撤了青州和司隶校尉部(司州),将并州和幽州并入冀州,凉州并入雍州。曹丕即位后,将撤并诸州全都恢复,雍州如故。在孙权的分割方案中,却不涉及雍州。孙吴已占有荆、扬、交三州,豫、青、徐、幽四州相约属吴,蜀汉已占有益州,兗、冀、并、凉四州相约属蜀,再加上司州,合起来正好是大汉帝国天下十三州。孙权分割的实际上是大汉帝国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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